做好兼职教师、特聘教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对完善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更好地满足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
1.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3.聘任的兼职教师以矿业类企业、科研院所的行业专家为主,尤其是行业的用人单位,主要承担实践类教学环节的指导和参与培养计划的修订等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从企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行业工作经验。
6.身心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参加学院的交流研讨活动,与专业教师交流企业知识、教学方法等内容,促进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
2.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向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扩展师生的知识面;
3.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推进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
4.参与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反馈对培养计划的建议与意见;
5.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各类实习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其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兼职指导教师只能作为第二导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调共同指导。
四、聘请程序
1.根据发展需要,兼职教师、特聘教授主要由各系负责推荐人选,推选时要认真核实拟选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性,拟定聘请名单。
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初步审核外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向系里反馈审核意见;
3.各系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
4.报送教务处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和颁发聘书,其中特聘教授由学校颁发聘书,兼职教师由学院发聘书。
5.兼职教师、特聘教授聘期原则上为4年,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续聘须重新签订聘请协议书。
五、考核与管理
1.各系要依据工作协议对兼职教师、特聘教授采取听课、观摩、研讨等灵活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兼职教师,主要考核教学质量,并参考学生对教学的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对特聘教授,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和实效。
2.各系要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工作量、授课方式等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将授课日程安排及时告知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安排,避免集中、突击性授课。
3.聘期内所聘人员不能履行职责的按照聘任协议相关条款办理,协议中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