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各相关部门、教职工及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三条 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履行下述规定职责:
(一)学院负责起草矿业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检查,配合公安、环保部门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学、科研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申报及实施等工作;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处置等台账。
(三)实验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制度的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登记,领取、使用手续办理和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掌握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处置等操作规程;负责指导指导教学、科研人员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申报及实施等工作;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
第六条 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导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计划。
学院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领导责任人,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的监管,负责督促各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学院实验中心主任须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负有直接安全责任,主要负责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含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张贴安全标识及配置防护设施,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的购买、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自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及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佩戴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特殊问题由学院研究决定。